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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导致列入税务“黑名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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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其中,案例二:王某诉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登记检察监督案,为自己身份被他人冒用注册公司,后因该公司税务违法而被列入全国税务“黑名单”的当事人,提供了另一条解决路径,有助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初,山西省太原市居民王某在当地办理税务业务时得知,有人冒充其身份在天津市某区注册了天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并且该公司因税务违法被列入全国税务“黑名单”,且被处以高额税务罚款。王某遂与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其在公司登记申请事项中只负有形式审查职责,没有对王某被冒用身份的事实进行调查的职权。2020年5月,王某以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告,起诉某区人民法院。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并无行政违法行为,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申请再审,被驳回。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王某向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审查认为,区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某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形式审查和程序上亦无明显失职行为,但鉴于本案是一起冒用公民身份信息申请公司登记的行政争议案件,涉案公司的存在对申请人造成客观的法律风险,某区检察院决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对涉案公司的注册代办人、相关证人等进行询问,向王某、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案件情况等调查核实,查明:涉案公司系2015年11月12日由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王某被登记为该公司股东和监事;王某系山西省太原市人,曾于2015年8月遗失身份证并向属地公安机关重新申领,同月在报纸上刊登了身份证遗失公告;涉案公司成立的一系列文件中关于王某的签字,经司法鉴定,均系他人书写;涉案公司的注册代办人从未见过涉案公司的登记股东王某,其登记股东的身份信息是由曹某某提供,而曹某某表示不认识王某。因此,涉案公司存在以虚假手段骗取行政登记的嫌疑。另查明,涉案公司因税务违法被列入全国税务“黑名单”;国税某区分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高额税务罚款,但在注册地址未找到该公司,电话无法联系到公司人员;王某属地国税部门根据该处罚决定将王某列入全国税务“黑名单”。
为破解该案困局,解决申请人身份被冒用的实际问题,某区检察院于2021年8月30日组织召开有王某、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各一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并对案件进行评议。与该案相关的国税某区分局派员列席听证会。听证会重点围绕能否撤销该公司登记以及如何消除“黑名单”影响发表意见。双方当事人围绕对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检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了充分沟通,厘清了王某被冒用身份的事实。同时,国税某区分局代表与王某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其被列入全国税务“黑名单”事项及解决途径进行了解释说明。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从根本上解决王某身份被冒用及被加入全国税务“黑名单”的问题。听证会结束当天,王某即到派出所报案,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情况;到国税某区分局进行了信息变更,该分局向王某提供了信息变动确认表。
听证会后,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启动相关程序,撤销天津某商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2021年10月10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回复,已依法撤销涉案公司的注册登记及备案,并告知王某。王某随后将国税某区分局提供的信息变动确认表、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撤销冒名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提供给王某属地国税部门。属地国税部门撤销了对王某列入“黑名单”的决定。

典型意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审查工商登记申请时,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相关材料的实质真实性、合法有效性,登记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尽审慎审查义务。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申请登记的行为,虽然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明确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机制和路径,2022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门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作了规定,但仍有一些“存量”案件处于难以破解的“困局”之中。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通过依法能动履职,破解“困局”,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厘清事实,精准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中氧财税解析

中氧财税曾经接到多起因身份被冒用而遭遇税务问题的咨询案件,通过高检公布的这一典型案例可知,在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沟通,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身份被冒用的事实,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提出信息更正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信息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网上办事变得非常方便,但是同时个人信息也变得更容易被泄露或者冒用。身份证是个人的重要身份凭证,应当妥善保存,如不慎遗失务必及时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工商、税务方面埋下隐患,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